2008年10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官千里连线为异乡少年维权
汪霞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运用电话调解,解决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,远在陕西省的两名少年被害人获得了赔偿。
  今年5月7日,同在台州市星星集团打工的陕西青年刘淇与同乡少年磨某、沙某持械互殴,磨、沙两人被刺成轻伤。案发后,刘淇被羁押候审,被害人磨某、沙某分别返回陕西老家。
  因前来浙江诉讼十分不便,两名被害人决定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准备在陕西当地法院另行起诉。但他们了解到,被告人刘淇家里只有2孔破窑洞,其父母长期外出去向不明,其哥还在读书,难以实现诉求。
  承办法官了解此情况后,在电话中建议被害人将病历、医药费发票邮寄椒江法院,由法院案外调解解决赔偿问题。
  日前,刘淇一审被判刑一年。
  之后,承办法官千方百计与刘淇上大学的哥哥刘某取得了联系。法官在电话中告知了案情,并把不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,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情况,反复与远在陕西省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。
  最后,刘某通过努力筹借,先后2次向法院邮寄了赔偿款共1万元。承办法官根据法医的鉴定情况,决定分配给被害人磨某6000元、沙某4000元,并通过电汇汇给了两人。
  (汪霞)